我院被省卫生厅正式批准为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参照各统筹地区县级补偿标准。
一、起付线:500-700元,具体按当地县级标准执行。
二、报销比例:500-700元<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为60%,1500元以上部分为80%。
三、新农合患者住院流程
病人携带当地的转诊证明—>>>门诊医生开具住院证—>>>住院收费处办理手续—>>>病房
提示:1、接诊医务人员要进行身份核对。
2、转诊证明交给护士站。
3、参保农民在本地居住、务工、出差路过本地、急诊或直接来我院就诊等情况,都必须3天内与当地县新农合办公室联系开转诊证明(包括电子转诊证明和病人电子信息,转入我院的病人身份证号和新农合医疗证号应准确无误,我院才能接收到病人的电子信息)。然后到住院收费处补办手续。
4、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5、凡电子信息传入我院的病人,省厅规定不能回当地报销。
6、凡外伤患者省卫生厅规定回当地报销。
注:转诊证明必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新农合患者出院流程
参保农民符合出院条件者由医生开出院医嘱,定义出院,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让其在发票上签字,转诊证明由住院收费处统一收回。
新农合患者补充说明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的,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 算补偿费用。
新农合办理转诊办法
全省农合患者住院就诊报销,找当地县级医院医生填写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并加盖该医院转诊专用章,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农合本”到当地县区(卫生局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单”。转往医院名称必须填写“河南省省直第一医院”。医院编号:4158053533(可向合管办人员提供医院编号,便于查找医院)。